河南下调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至3%,9月1日起施行!
2021-08-17 来自: 搜狐网 浏览次数:542
8月16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该事项于2021年7月30日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决定,今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河南省契税征管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免征契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表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
下调住房契税税率
目前,河南省契税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执行,现行契税税率为4%。
7月27日,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霍金花作了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草案)”)的说明。
霍金花表示,为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建议适当降低契税税率。具体来看,方案(草案)建议将住房契税税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契税税率保持4%不变。
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地契税税率保持4%不变,可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引导作用。调整后,河南省契税税率在中部六省处于中等水平。
暂不对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目前,河南省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国jia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yi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jia税务总局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各省在契税适用税率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也未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因此,河南省将暂不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特殊情况可减免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