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价格上限

2019-11-19  来自: 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1122

      据深圳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从2019年11月11日起,普通住宅的标准不再有价格的规定了,这意味着深圳4年多来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征收标准有了重大变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深圳对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将有利于使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什么是“豪宅税”?

  “豪宅税”是市场相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一种提法,即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房产将享受不到相关的税收优惠,在交易过程中会被要求缴纳高于普通住房标准的税费。

  深圳调整前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2015年9月公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同区域的上限介于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根据《通告》,深圳市十个区内不享受优惠政策房屋的价格上限分别为: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龙华新区每套总价320万元;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

  优惠政策为何调整?

  深圳市目前适用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于2015年公布实施。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该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

  根据深圳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2019年10月,深圳市二手房均价为54551元/平方米,其中罗湖区均价60207元/平方米,如果以罗湖区390万即为“豪宅”的界定标准来看,大约65平方米的房子就够上“豪宅”门槛。

  新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出台后,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满两年的住宅,将不受成交价格限制,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此次调整是否影响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此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并不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市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仍在有条不紊推进中。此外,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未来深圳将通过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立法等手段,持续完善房地产调控措施,继续遏制投机炒作行为,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深圳市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关键词: 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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